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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驻马店做广告公司如何保护你的广告创意产权!
发布时间:2019.05.23    新闻来源:驻马店市科宇广告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在这个“酒香还怕巷子深”的时代,企业不做广告像是在等死。广告人做不出好广告就算不被同行无情碾压,也要被客户给骂死。因此,为了打造出最佳广告效果,很多广告人养成了模仿、借鉴的习惯。当然,现实中的广告一般不会出现特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因为知识产权及类似法律问题比较隐蔽,广告人常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类似法律权利。比如以下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可千万别再犯了。

著作权的变相侵权:很多广告人在使用当下热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进行推广时,常常未经权利人许可便部分转载或全篇转载他人已经发表过的文章。重庆广告制作公司认为这其实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运气不好的话会被权利人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因此,我们在今后制作广告作品时务必要注意这个问题,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通过授权购买的方式来进行使用,免得日后被权利方追究侵权责任,后悔莫及。

假冒专利虚假宣传: 在这个“无广告不夸张”的时代,广告语中不加点豪言壮语、荣誉称号总显得过于平淡。适当炫耀自身荣誉是可以的,但是应该保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如果在广告宣传中把尚没有取得专利权的产权宣传成专利产品的,在认定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即假冒专利罪。

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 权利人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追究侵权责任中,侵权的形式是有别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其既可以是基于著作权、商标权,也可以是基于侵权人单纯地在宣传推广过程中采用了明示或者暗示贬低竞争对手的图片或用语。在这个坏事传千里的广告圈,做广告还是小心为妙。一旦被扣上“侵权”的帽子,失去钱财事小,名誉损失事大。重庆广告设计公司觉得如今,好创意已经越来越珍贵,愿我们都能找到一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将广告创意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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